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一定條件,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可享受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根據不久前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8部委聯合下發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家對改制企業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此外,各級政府和工商、稅務、土地、經貿、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須主動做好服務工作,簡化有關審批手續,對改制分流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產、車輛過戶等各項行政性收費予以適當減免,為企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創造有利條件。
改制企業享受扶持政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30%(含)以上;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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