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我國將舉行第三次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在總結前兩次考試經驗的基礎上,國家對今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日前,國家經貿委和人事部的有關負責同志就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情況接受記者采訪,現將有關情況匯總如下:
一、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對推動企業法制建設的重要意義以及目前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狀況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逐步得到加強,企業法律顧問隊伍日益壯大,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的作用也越來越顯著。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共中央舉辦的“依法保障和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法治講座上曾經明確指出:“要注意培養懂法律、善經營的企業管理人才,進一步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以利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水平”。目前,我國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有9萬多人,經過1998年、2000年兩次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2.3萬余人獲得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但這支隊伍無論從數量上還是素質上,都遠遠不能滿足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企業已被置于與國外企業同樣的法律環境之中,依法防范經營風險,保護合法權益是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的必然選擇,企業迫切要求培養大批素質較高,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
為穩定和發展企業法律顧問隊伍,明確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地位、任職資格等,參照國外通行做法,按照我國執業資格制度管理序列,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共同組織實行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執業資格考試是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的基礎。做好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利于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在新形勢下的穩定和規范化發展,有利于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社會責任感和業務素質,從而有利于為企業從法律角度應對入世奠定人才基礎。
二、企業法律顧問在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方面發揮的作用及特點
目前,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主要在四個方面:一是為企業領導者當好參謀助手,積極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將企業各項決策納入法制化軌道;二是推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通過建立健全企業合同、質量、招標投標、知識產權、工商事務、仲裁訴訟管理等規章制度,規范企業行為,防范經營風險;三是促進企業依法改革,在企業改革改制、重組上市、兼并破產中,積極組織法律論證,提出法律建議;四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在處理企業各類爭議和糾紛中,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和我國現狀看,企業法律顧問具有三個特征:一是屬于企業內部職工,其自身利益與企業利益密切相關;二是從工作定位上是企業管理人員,參與企業內部管理,是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三是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目標是以事前防范為主,努力將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國家對今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企業對法律人才的需要,今年國家對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考試報名條件、免試條件與科目、考試年度與成績有效期限等。
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報考條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將大專和本科學歷人員的工作年限均降低1年。今年報考的條件是: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取得雙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取得博士學位的。不具備以上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的,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關于免試條件與科目,今年調整的內容是繼續實行免試政策。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試部分科目:一是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被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以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二是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以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三是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評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以免試綜合、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
關于考試年度與成績有效期限,自2002年開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由每2年組織一次調整為每年組織一次。考試成績實行以2年為一個周期的管理辦法,即2年滾動管理。參加4科考試的人員應當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即參加4科考試人員的成績2年有效;參加2個及以下科目考試的人員應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今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時間、科目、報名方式和考務工作
今年考試時間定于10月12、13日舉行。考試科目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報名時間一般在4月至5月中旬之間,各地根據實際情況
,確定本地區具體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廳人事考試中心。目前,各地報名工作已經陸續開始,申請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廳人事考試中心報名。考試的有關信息可查閱國家經貿委網站(網址:www.setc.gov.cn)。
為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國家經貿委、人事部和司法部進行了職責分工。國家經貿委會同司法部組織考試大綱的擬定和命題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授權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各項考務工作,并會同國家經貿委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國家經貿委負責考試學習指南的編寫和組織協調考前培訓工作。全國第三次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學習指南擬于4月中旬出版,考生可向當地省級經貿委咨詢。
目前,國家經貿委已印發通知,要求各地經貿委做好對考試的組織、宣傳及考前培訓工作,要加強與當地人事、司法部門的配合與協調,確保2002年全國第三次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完)
2002年4月
國家經貿委經濟法規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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