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畢業于江西省九江師范專科學校,在化學工業部星火化工廠從事了七余年的職教管理工作,后步入南昌大學法學院本科學歷的深造。2000年初取得律師資格、律師執業證。
盧臘根律師進入律師生涯至今,先后擔任江西省醫藥集團公司永修縣醫藥公司,江西省永修縣中醫院、中國石化九江分公司永修縣支公司、江西愛建房產咨詢有限公司等單位的法律顧問。
2001年11月,鄭某因弟媳王某砍伐其宅基地上的幾棵毛竹事由引發,其弟媳的兄弟毆打鄭某及鄭某之妻梁某。造成梁某頸椎c1、c2
環
半脫位構成輕傷甲級。當地公安和法院對此事均不予處理和立案,本律師接受本案傷者梁某的委托后,對有關證據做了詳細的調查,并通過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當地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經過嚴肅的法庭調查和激烈的法庭辯論,法庭采納了本律師提供的證據和代理意見,判處被告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最終維護了自訴人梁某的合法權益。
2002年3月,云山墾殖場大屋農場的周某等人符合享受江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移民建鎮補助金的條件,云山墾殖場移民建鎮辦就是不予認可。本律師經過多方的協調,并發出了有充分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的律師意見書,移民建鎮辦有關領導經過分析,討論后采納了本律師的意見,很快將移民建鎮補助金支付給了周某等人,周某等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合理、合法的保護。
2003年9月,楊某因涉嫌合同詐騙人民幣貳佰萬元,被撫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本律師接受楊某親屬的委托后,經過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仔細地研究了有關的法律規定,在會見被告人時,詳細地了解了案件的全部事實,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在法庭庭審中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法院采信了本律師提交的證據和辯論觀點,對壹佰捌拾萬元的合同款不予認定為詐騙數額。最后,法院判處楊某較短的刑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維護了楊某的正當的、合法的權益。
2003年2月,袁某承接了廣東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一塊200
0 ㎡
房地產的地基工程。工程完工后,廣東某房地產公司以隱蔽工程面積未經結算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本律師接受袁某的委托后,仔細地收集了該隱蔽工程隱蔽時雙方、監理有關人員在場的測量記錄,并向法院提供了上述充分、確實的證據。法院在廣東某房地產公司不同意法院指定有關部門重新測量的情況下,依據雙方簽訂合同中的有關結算條款和我方提供的測量記錄證據,判決廣東某房地產公司依約應支付工程款給袁某,維護了袁某的合法權益,為袁某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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