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我所在南京設有分所,南京大學畢業,中級律師,法學碩士.為周必才故意殺人案周朝發貪污案辯護,周必才周朝發均被釋放,為可熱木.阿曼提綁架案(罪名成立量刑在十年以上)辯護,可熱木被以非法拘禁罪從輕判處一年徒刑,另有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緩刑或檢察院撤訴,對經濟糾紛和侵權糾紛有研究,多篇有關辦案的文章發表.受邀為鹽城市公安局和鹽城市電視臺合辦的"鹽城警方"欄目評析案件.電話:0515-8976515
13851046515
2006年7月下旬,cnLaw.net鹽城站站長劉儉律師代理二十二位原告分別起訴鹽城市某學校借款糾紛案,由于涉案標的額近二百萬元,影響較大,受案法院組織該庭庭長和教育主管部門及該學校領導充分溝通,達成既要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而后庭長組織三位承辦的審判員和雙方代理人反復協商,以調解方式結案,雙方握手言和,達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鹽城市第一起標會案因涉及近百名被害人引人關注,我作為辯護人切實履行職責,多次會見被告人孫蘇云及查閱卷宗材料,核減犯罪數額,并著重提出定性不當,詐騙罪(按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數額應在十年以上)定性不當,應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F亭湖區人民法院采信辯護人意見,以集資詐騙罪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鹽城市射陽縣人民法院就二十四名被告人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從七月四日至七月十日公開開庭審理,我所有十二名律師出庭辯護,我們充分履行了辯護的職責,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射陽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本案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本案第一被告僅僅被判處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
江劍明因搶劫暨綁架罪被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訴至亭湖區人民法院,我作為辯護人經過仔細全面地研究案件情況及會見被告人,庭審提出綁架罪定性不當和搶劫罪有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F亭湖區法院采信該辯護意見,判決綁架罪(法定刑十年以上)不成立,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對搶劫罪從輕處罰判處二年有期徒刑,合并執行二年半。當事人及其家人對此很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