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維民,湖南常德市人,高級律師(二級律師職稱),現任湖南南天門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作人,常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鄭維民律師1994年10月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1995年4月開始執業,專業主攻方向:民商事訴訟、刑事辯護、房地產業務和公司顧問業務,從業10多年來,先后辦理各類案件500余件,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近一億元,為7名被告人做過成功的無罪辯護。
鄭維民律師專業基礎扎實,勤奮好學,作風踏實,為人誠懇,曾多次就有關法律熱點問題發表文章,發表了《論簽定體制的缺陷》、《律師千里救人質》、《尋呼停機、法律說不》等論文和辦案記事近10篇,現擔任常德廣播電臺“971新說法”,鼎城廣播電臺“律師說法”欄目特邀嘉賓主持,以及法制生活“雜志”公民律師團成員。
鄭維民律師的人生格言:“自信篤行,成就卓越”。
個人準則:“用心做事,誠心待人”
執業格言:忠于事實 忠于法律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