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民事案件、經濟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2、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屬的聘請,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幫助,進行刑事辯護
3、 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
4、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特別是在河北省高院、最高法院的申訴
5、 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談判、調解、仲裁等活動
6、 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債務清欠
7、 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合同、公司、金融、證券、投資、建筑、房地產、知識產權等各領域的法律服務
8、 解答法律咨詢、代寫訴訟文書和其它法律事務文書
9、 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