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公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2、接受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
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
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7、解答各類經濟、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咨詢,向社會公眾提供法律幫
助、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法律講座。
8、代理金融業務:貸款催收;房地產按揭;金融資產轉讓;不良資產處置與核銷;
信用證、票據、存款、貸款、同業拆借糾紛 ;各類保險的索賠、理賠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