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荔律師,主持創辦中國刑事辯護網。男,1973年8月出生,漢族,法學學士,1996年取得律師資格,1997年從事律師工作,現就職于北京市亦非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W0119961110079。
趙荔律師多年以來致力于中國刑事辯護事業的理論研究及實踐工作,對中國刑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有比較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很有見地的意見。
趙律師現擔任多家新聞媒體的法律顧問,在各級報刊上曾發表過法學論文數十篇,從事律師工作以來,曾辦理過多起有影響的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得到無罪的判決,所有當事人均得到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趙律師辦理的所有案件均以良好的工作作風、認真細致的工作態度和令人滿意的結果受到當事人的好評。
趙律師代理的多起刑事辯護案件,成功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有影響的典型案例有:
1、轟動全國的“防彈衣反腐書記”——黃金高涉嫌受賄案2004年8月11日,人民網全文刊登了時任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縣委書記黃金高的來信,題為“為何防彈衣隨我6年”。 黃金高在信中說,1998年任福州市財委主任時,他曾因查處轟動全國的“福州豬案(官商勾結的走私豬案件)”,成為某些人的眼中釘,生命受到威脅。警方派人護送他上下班達數年之久,還不得不穿著防彈衣。2002年1月,他調任連江縣委書記,又因掀開連江縣江濱路改造建設腐敗案,再次受到人身威脅,下鄉及外出又得隨身帶防彈衣。他在信中稱,該案涉及官商勾結,造成“國有資產流失6800多萬元人民幣、群眾利益損失近300萬”,是“典型的腐敗案件”。他說自己受到生命威脅并不意外,但得不到上級和有關部門支持,卻令他“深感困惑”。黃金高在信中說,“查辦此案過程中,不斷有各種阻力進行干擾,似乎有一張看不見的大網,試圖蓋住這個腐敗案件。面對這種政治漩渦,我對此困惑難解。”
2004年12月,黃金高被“雙規”,2005年6月被逮捕。 因起訴書指控涉嫌受賄折合人民幣500多萬元,反腐英雄轉眼成了腐敗分子,該案的審理在全國引起極大的關注,黃金高委托北京亦非律師事務所趙荔律師及福建至圣律師事務所謝長華律師為其辯護,該案一審認定黃金高犯貪污和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
2、“南辛莊村民破壞生產經營案”(終審免予刑事處罰)
河北省南辛莊村將土地賣給博文中學,博文中學沒有按約定付清錢款,卻又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將學校改建成居民小區出售,南辛莊村村民不服,阻止博文中學施工,在有關機關的調解下達成協議,事情解決之前,博文中學不得施工,但博文中學強行施工,南辛莊村幾百村民到現場阻止其施工,博文中學雇傭黑社會人員(被告人語)與村民發生爭斗。事發兩個月后,部分村民包括村長在內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采取強制措施,后檢察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為由起訴,被告人張進朝委托趙荔律師為其辯護,裕華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認定五名被告人有罪,判決后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一審法院經重新審理后,認定五名被告人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判決后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五被告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但“鑒于博文中學對本案的引發負有一定的責任,考慮全案的具體情節及各上訴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經合議庭評議,并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予以改判,除第一被告(村主任)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外,其余被告人均免予刑事處罰。
3、“劉××妨害公務案”(無罪釋放)等等。
河北省定州市某村因農業稅問題村民與征稅人員發生糾紛,全村村民將包括鄉鎮工作人員和派出所民警在內的征稅人員扣在了村委會,后劉××等數人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刑事拘留,當地電視臺連續播放當時的公捕大會,市委領導親自講話要作為典型案件處理,劉某某的家屬即時地委托律師為其提供幫助,經過趙律師與公安機關交涉,對該案的法律適用提供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最終辦案機關采納了律師意見,對劉某某無罪釋放。
4、“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最終法院認定故意殺人罪名不成立)邯鄲鐵路醫院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一案中,檢察院指控指王××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經過趙律師為其辯護,最終法院采納了趙律師提出的王××的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辯護意見。
5、“李××搶劫案”(由死 罪辯為無期)
李××因參與團伙搶劫案被采取強制措施,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委托了律師,趙律師通過了解案件情況,走訪群眾,調查證人,了解到該案中被告人李××所起的作用和涉及和犯罪事實以及其他一些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通過律師與辦案人員的溝通,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進行辯護,李××原來在起訴意見書上被列為第一被告,律師介入該案后,起訴書中將其列為第二被告,判決書中又列為第五被告,最終被判決無期徒刑,第一被告到第四被告均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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